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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築因為構造的需要而產生重複元素的數大之美,而不是為了視覺去製造出裝飾性的數大

數大一直是最有效的建築法則,大數與復律創造了視覺的震撼,千古不變。但要能達到建築之美,靠的並不只是數大而已。並不是把材料堆疊起來就能使人看見建築之美,數大能之為美,必需秩序、工藝、幾何、構築、奇特缺一不可。

建築因為構造的需要而產生重複元素的數大之美,而不是為了視覺去製造出裝飾性的數大,裝飾性的數大不能稱為建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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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計思考的是關於『創造新行為』的這件事

有的建築是按照原有行為去為他創造新殼子,有的建築是從行為這件事開始創新,社會需求的被滿足通常都是來自於行為的創新。建築要做的不只是去為舊有的行為安排妥善或是再做個漂亮的殼,而是思考這個行為的未來式,設計出新行為,去設計能產生出這樣新行為的空間。 那行為設計的根據在哪? 在一個建築中有著許多的建築行為,人的行為、機能、環境、構築、綠建築等建築行為,每一個建築行為都能成為探究建築的起點,但最終我們又是如何決定以哪些建築行為作為建築思考的起點?這個問題的最終仍回到設計者本身立足的終極意圖。

複雜是在空間尺度、層次、透明性上的參照關聯。

複雜指的並不是雜亂無章,一個過度簡單的設計,讓人一眼看穿,一眼就閱讀完畢。複雜這件事在於建立空間中的交互參照,並不是指透過材料、構造、造型來彰顯複雜,那只會凸顯雜亂,而是在空間上的尺度上的參照,空間層次的參照,透明性的參照。因而能產生出身體移動中的知覺差異,要創造的不是在一個大空間中的視覺複雜度,而是身體移動中的空間複雜度,建築最終的感受體是身體與尺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