設計是為了社會而存在,建築也是,於是建築必須回應社會的需求,人道的需求、環境的需求、能源的需求,為未來的社會思考出建築可能的模式。建築的社會性不以各別建築的完成為目標,而是尋找一個可以應用到社會的建築模式,對社會提倡一個新的理念、對特殊族群的關懷、建造的對象不是建築物而是社會集體心理。
有的建築是按照原有行為去為他創造新殼子,有的建築是從行為這件事開始創新,社會需求的被滿足通常都是來自於行為的創新。建築要做的不只是去為舊有的行為安排妥善或是再做個漂亮的殼,而是思考這個行為的未來式,設計出新行為,去設計能產生出這樣新行為的空間。 那行為設計的根據在哪? 在一個建築中有著許多的建築行為,人的行為、機能、環境、構築、綠建築等建築行為,每一個建築行為都能成為探究建築的起點,但最終我們又是如何決定以哪些建築行為作為建築思考的起點?這個問題的最終仍回到設計者本身立足的終極意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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