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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築概念是由意圖、行為、語法所構成

一個完整的建築設計概念必須包含哪些成份?一個完整的建築概念必須包含建築的意圖,無論是解決社會問題的意圖或只是一個實際建築機能的反問與解答,才能進而從意圖生出相應的建築行為分析,綠建築的意圖能產生出減能與自然的建築、社區的意圖進而產生出社區滲透的建築動線。然而建築最終是以幾何與形式作為實體的呈現,因而建築概念中就必須包含著具有幾何與形式的語法性描述在其中,說明幾何是如何被演進與生成。於是可以說、一個完整的建築概念在意圖、行為、語法三者缺一不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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複雜是在空間尺度、層次、透明性上的參照關聯。

複雜指的並不是雜亂無章,一個過度簡單的設計,讓人一眼看穿,一眼就閱讀完畢。複雜這件事在於建立空間中的交互參照,並不是指透過材料、構造、造型來彰顯複雜,那只會凸顯雜亂,而是在空間上的尺度上的參照,空間層次的參照,透明性的參照。因而能產生出身體移動中的知覺差異,要創造的不是在一個大空間中的視覺複雜度,而是身體移動中的空間複雜度,建築最終的感受體是身體與尺度。

設計思考的是關於『創造新行為』的這件事

有的建築是按照原有行為去為他創造新殼子,有的建築是從行為這件事開始創新,社會需求的被滿足通常都是來自於行為的創新。建築要做的不只是去為舊有的行為安排妥善或是再做個漂亮的殼,而是思考這個行為的未來式,設計出新行為,去設計能產生出這樣新行為的空間。 那行為設計的根據在哪? 在一個建築中有著許多的建築行為,人的行為、機能、環境、構築、綠建築等建築行為,每一個建築行為都能成為探究建築的起點,但最終我們又是如何決定以哪些建築行為作為建築思考的起點?這個問題的最終仍回到設計者本身立足的終極意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