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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築的概念是『空間關係』與『空間形式』兩者創造上的疊加。

一般以為所謂的『建築概念』是提供生成『空間形式』的依據,建築概念必定具備了形式的演繹法則,而演繹的對象直指空間形式的生成。但建築概念卻是關於『空間關係』多過於『空間形式』。建築概念的對象如果只是關於『空間形式』,我們只會得到不同樣式的盒子。但更重要的卻是關於『空間關係』的創造,例如一個以迴圈為空間關係的概念,而至於它的空間形式是三角或圓形則無關緊要。而『空間關係』是建築概念的本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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